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- 736916951/2024-001587
-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- 黑政规〔2024〕1号
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各市(地)、县(市)人民政府(行署),省政府各直属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等有关规定,省政府决定从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。第一档:哈尔滨市区(呼兰区、阿城区、双城区除外)、大庆市区为 2080 元;第二档:哈尔滨市呼兰区及阿城区、齐齐哈尔市区、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、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、鸡西市区、双鸭山市区、七台河市区、鹤岗市区、绥化市区为 1850 元;第三档:哈尔滨市双城区、伊春市区、黑河市区、大兴安岭地区,全省其他各县(市)为 1750 元。
二、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。第一档:哈尔滨市区(呼兰区、阿城区、双城区除外)、大庆市区为 19 元;第二档:哈尔滨市呼兰区及阿城区、齐齐哈尔市区、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、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、鸡西市区、双鸭山市区、七台河市区、鹤岗市区、绥化市区为 17 元;第三 档:哈尔滨市双城区、 伊春市区、黑河市区、大兴安岭地区,全省其他各县(市)为 16.5 元。
三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。
本次调整后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,多种渠道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。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,及时纠正并依法处 理违法行为,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。
黑龙江省人民政府
2024 年 5 月 17 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政策解读—— 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